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时的对比说明,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对比说明指开展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产品等同性论证的过程。
二、对比说明要求
对于列入《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如下: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件)和相应支持性资料。若经对比,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二者的差异不应引起不同的安全有效性问题,即申报产品未出现对比产品不存在的且可能引发重大风险和/或引起显著影响有效性的问题。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则应开展临床评价。
附件
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
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
对比项目 | 目录中医疗器械 | 申报产品 | 差异性 | 支持性 资料概述 | 分析研究资料概述 |
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 |||||
结构组成 | |||||
产品制造材料或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 | |||||
性能要求 | |||||
灭菌/消毒方式 | |||||
适用范围 | |||||
使用方法 | |||||
…… |
注:对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经典回顾: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提醒:文章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和交流。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因此导致的损失,本运营方不负责。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请联系处理,网址:www.jcyyzx.com,QQ:2926452050

如需要进微信交流群,请加群主微信
更多知识分享尽在:www.jcyyzx.com/4/6.html
镇江捷诚医药服务致力于为常德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专业的注册证办理服务。我们拥有资深注册申报团队,熟悉常德市当地医疗器械监管政策,可为企业提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全流程代办服务。从产品检验、临床评价到注册申报,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注册证高效获批。常德市的医疗器械企业欢迎咨询合作。
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注册证即将到期,委托我们办理延续注册。我们通过提前梳理资料、预判审查要点,在3个月内顺利完成延续注册,避免了产品停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