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021年7月12日
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表示:专业的注册咨询团队帮我们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产品分类界定到最终拿证,全程高效专业,大大缩短了产品上市周期。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管理。第一类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选择正确的注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