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同品种或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产品,审评中如已列入发布的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补充资料时是否可变更临床评价路径?
答:若申请人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后,申报产品列入正式发布的《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在补正前与审评沟通后,调整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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